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净化医疗服务环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近日,建水县人民医院召开治理重复检查检验专项行动工作会议。
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对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健全合理医疗检查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全院务必要以改进患者就医感受为着力点,以持续提高医疗服务为目的,进一步改善就医服务,持续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医院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此次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建水县人民医院在整治行业乱象、解决重复检验检查行为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下一步,医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在不同的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检验结果的参考,经确认后,可以在其他医疗机构得到认可和利用,避免了重复检查,节省了时间和费用,提高了医疗效率。
1、互认条件
(1)开展检查检验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执业许可登记和相应科目登记,从事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质,检查检验项目应按规定参加相应质量评价。
(2)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慢性病、择期手术疾病、病情相对稳定的疾病,其检查检验结果可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且不影响疾病诊断的,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应当对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2、互认规则
与区域内其他医院建立互认机制,减少重复检查。对于已在其他医院进行的检查检验,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
(1)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2)在诊疗过程中,医师根据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