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根据《云南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7月20日,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黄兴黎一行到建水县人民医院开展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现场督察工作。州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州卫生健康委主任王立强,州委卫生健康工委专职副书记白伟,建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心弦,县委卫健工委书记、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娅等人陪同。
汇报会上,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督察组组长黄兴黎介绍了此次督察的目的和意义,明确督察重点,安排部署督察工作相关事项。
州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州卫生健康委主任王立强向专家组汇报了红河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州内开展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工作情况。
县委卫健工委书记、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娅汇报了建水县开展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工作情况。
建水县人民医院院长丁莉从党建引领、强化管理监督、促进资源共享、推进结果互认等方面,汇报了建水县人民医院在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工作上的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随后,督察组分别深入药剂科、病案统计科、医保办、质控办、CT磁共振室、康复医学科等地,通过查看台账资料、现场提问等方式,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医疗保障及诊疗行为规范情况,日常管理、安全风险防范及业务培训情况等,全方位深入了解建水县人民医院开展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工作实际。
反馈会上,专家组充分肯定了建水县人民医院在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行为、合理医疗检查、医疗保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要求相关科室及时按相关要求严格整改。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督察组组长黄兴黎强调,医院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医疗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资源共享,推进结果互认;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改革任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建水县人民医院院长丁莉表示,医院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对照工作要求和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立行立改,常抓不懈,不断推动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再上新台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建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心弦表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医疗机构对标对表整改落实,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医疗卫生行业中损害形象、侵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建水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州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州卫生健康委主任王立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直面问题,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切实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